在基層從事民事審判工作14年,承辦的5000余件案件無一發回重審,無一撤銷改判,無一申訴信訪,無一投訴舉報,人民群眾親切地稱她為“知心法官”。黃志麗法官的審判工作方法被法學界譽為“基層司法實踐的指南”。
12月9日,來自福建、浙江、河北等全國20個省區市的130余名法律界人士齊聚福建漳州,對基層法官黃志麗的審判工作方法進行專題研討。
黃志麗是福建省漳州市薌城區人民法院黨組成員、民事審判第一庭副庭長。她從事民事審判工作14年來,始終牢記司法為民宗旨,忠實履行人民法官職責使命,通過長期司法實踐摸索總結出“調查研究貫穿始終,讓裁判符合客觀事實﹔親和調解貫穿始終,讓群眾感受司法溫情﹔釋法析理貫穿始終,讓社會認同法治精神”的審判工作方法,有效化解了大批民事糾紛。
蘭考縣人民法院東壩頭鄉法庭庭長、“全國優秀法官”閆勝義和黃志麗擁有相似的基層工作經驗。在認真學習了黃志麗審判工作方法后,閆勝義說,黃志麗在日常工作中所總結的“三個貫穿始終”的工作方法為基層司法工作者引領了方向,並表示將在日后的司法實踐中將此作為自己的工作指南,讓每位當事人都體會到法律的公平和正義。
長期從事基層法制建設研究的福州大學法學院院長黃輝認為,作為一名基層法官,黃志麗的工作目標並不僅僅是以一紙判決來達到“定分止爭”的目的,而是通過在案前案中甚至是審判之后做大量工作,讓當事人感受到法理之外的人間溫情。“在基層司法實踐過程中,結案並不是最終目的,維持社會和諧穩定才是終極要義。”黃輝說。
最高人民法院黨組副書記、常務副院長沈德詠在研討會上表示,要大力弘揚黃志麗同志的崇高精神和優良作風,認真學習黃志麗審判工作方法,更好地踐行司法為民宗旨,堅守公正司法底線,切實擔負起黨和人民賦予的重大責任,不斷滿足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多元司法需求。(記者顏之宏)